人民网太原11月23日电记者安洋报道:对焦炭生产按产量核定征收排污费是遏制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能力落后焦化项目的一项重要举措。但在实施中却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偷逃征费等重重阻力。为此,山西省政府于今天公布了焦炭排污费核定征收监督办法,全程“监控”各职能部门和地方政府的10类违规行为。
这10类违规行为包括:地方政府不按有关规定清理取消地方制定的“土政策”,妨
碍焦炭生产排污费核定征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人及排污费人员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弄虚作假,搞权钱交易,擅自批准减缴、缓缴和免缴焦炭生产排污费;纵容、包庇焦炭生产企业偷逃排污费;有关人员不按规定如实核定生产量、不按规定收缴排污费;上级环保部门未履行监督、复核职责;环保及相关部门对违法案件查处不力,影响排污费征收;土焦、改良土焦关闭取缔不彻底,追缴排污费不到位;环保部门为没有足额缴纳排污费的焦炭生产企业出具交纳证明,致使其取得出省运销手续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和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未按要求配合环保部门排污费征收工作;省焦炭集团公司给未足额缴纳排污费的企业办理运销计划和相关票证,所属营业站点的工作人员私自放行无缴纳排污费收据,收受贿赂擅自放行或对已缴纳排污费的焦炭运输车辆进行刁难勒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