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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屋租金诉讼案”:房委会上诉打赢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1:27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1月23日电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3位法官昨日一致裁定,房委会就公屋租金检讨的上诉得直,推翻原讼庭要求房委会检讨租金的颁令。法官在判词中指出,房屋条例没有规定房委会必须每3年检讨公屋租金,以及把租金维持于住户入息比例中位数10%的规定。

  香港高院法官钟安德去年7月裁定,提出司法复核申请的居民何赛云及林健森胜诉,认为房委会于1997年《房屋条例》经修订后,并没有依法每3年覆检公屋租金,自98年起只是一直采取“冻租”措施,推迟进行覆检,并容许公屋租金超出公屋租户入息中位数的10%,下令房委会实时覆检公屋租金,其后房委会就此提出上诉。

  香港高等法院上诉庭昨日的判词指出,《房屋条例》规定房委会每次检讨完租金,必须“至少”相隔3年才可以检讨,正代表房委会不一定每隔3年就要检讨一次租金,因此,房委会可以运用酌情权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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