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下月实施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拟上调17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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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2:28 新华网 |
广州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议选择执行省的一类标准,即从510元/月调整为684元/月。昨天上午,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代表参加的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论证会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举行。据悉,调整方案经研究拟订后将报市政府批准公布,于今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介绍,职工个人的社保缴费纳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据测算,广州每人每月个人按保最低缴费标准平均为113.28元左右。新的标准684元/月与现行标准510元/月相比,名义增长34.12%。但按扣除纳入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后的口径相比,实际平均增长11.9%左右。 另据悉,按照国际惯最低工资标准一般为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广州市2003年非农社会从业人员的年平均工资为l8283元,广州本次调整后的标准在社会平均工资的40%—45%之间。 广州市总工会副主席叶国耀认为,这次调整主要是结构性调整,明确包含了社保“三金”(养老、失业和医疗保险),并考虑了经济增长的因素,实际增长并不多,而且没有考虑住房公积金因素,已经充分考虑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昨天,与会的企业代表希望政府在制定标准时不要一刀切,要求继续延续广州的老八区与从化、增城等实行的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秘书长李薇表示,现在广州有有1万多家外商企业,各个企业由于行业不同,所以反应不一,但普遍认为适当调整是必要的。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高科技企业没什么影响,但大部分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调整幅度反映较强烈,认为如果一下增加34%,承受有困难。一个有2千多人的企业测算后表示用工成本每年将增加300多万,在目前原材料涨价、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可否考虑按行业、地区制定不同的标准。(何达志)(来源:新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