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拒镀金龙 笑纳10万元 武汉一财迷局长被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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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3:1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23日电检察日报报道,11月16日,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房产管理局原局长姚永庆(捕前任江岸区政协副主席),因涉嫌贪污22万余元人民币及受贿11万余元人民币、2万元美金,被武汉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1996年,某工贸公司修建了一批商品房,因其违章扩建而使其中部分商品房不能取得合法产权。1997年11月,经时任江岸区房产管理局局长的姚永庆帮助,数十套商品房的产权证很快办理妥当。为示感谢,该公司负责人托人给姚永庆送去一条镀金龙,未料姚坚决不收。后经人“点拨”,该负责人于1998年6月亲自将10万元人民币送到姚永庆的办公室,姚永庆二话没说悉数装进口袋。 1998年,某房产公司因姚永庆的“关照”而接到一项工程。其间,姚永庆之子小姚与该房产公司经理袁某之子小袁都在某国留学,小姚没钱用时常找小袁借钱。袁某将此事告诉姚永庆,姚永庆竟“启发”袁某说:“他们都在国外不容易,我儿子找你儿子借钱,你让你儿子给不就得了!”袁某会意,于1999年8月将2万元美金送到姚永庆的办公室。2003年秋天,姚永庆得知检察机关正在深查的一起案件可能会牵连到自己,忙将该款退还袁某。 1994年,某单位因“办公经费紧张”而找江岸区房产管理局“赞助”,时任局长的姚永庆满口答应“赞助”5万元并主动多开出“赞助费”15万元“暂存”这家单位,直到1999年予以侵吞。(记者晓亮通讯员齐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