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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专稿:最高法院力克“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3:35 新华网

  最高人民法院将用几个月时间,协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行动,对2003年以来未执行、未结案的案件进行一次统一清理

  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以下简称《规定》),这一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规定了被执行人的八种财产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据《瞭望东方周刊》了解,这一《规定》只是最高法院为解决“执行难”而即将出台的一系列司法解释中的第一个。

  种种迹象表明,最高法院即将启动一场“执行风暴”,而“规定”的出台,只是最高人民法院下定决心解决“执行难”的第一步。

  司法解释“人性化”

  事实上,最高法院之所以最先公布这个规定,是因为查封、扣押、冻结是执行中的第一个重要环节,直接决定以后各环节的公平与否。

  细数法院执行中存在的违法违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公室主任俞灵雨认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追加变更被执行主体、处理案外人异议以及对第三人财产权益的执行;

  —评估、拍卖、变卖环节;

  —查封、扣押、冻结及债权人参与分配环节。

  “另外,中止执行、暂缓执行案件的问题也比较多。某些地方法院这一案件比例高达20%、30%甚至40%,这期间水分很大。”俞灵雨表示。

  “近年来各地法院有一批执行干部出了问题,接连发生的武汉中院等数起法院集体腐败事件也和执行这一环节有关。”俞灵雨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此前,俞曾在一次会议上公开表示:“如果说审判领域中多多少少存在违法办案的情况,我个人认为,执行领域的问题要严重得多。”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仅2003年,全国各级法院未执行案件就达36万件。“执行难”导致全国大量法律裁决生效案件无法落实,法律裁决书成为一张白纸,已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部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随意性以及“执行腐败”,更侵害了当事人的权益。

  《瞭望东方周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正在加快出台针对执行过程各个环节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已经起草的司法解释有《关于当事人变更、追加的若干规定》、《关于执行中案外人异议的若干规定》、《关于参与分配的若干规定》、《关于民事强制执行分权运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俞灵雨表示:“我们会力争在第二次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召开前,出台几个能够真正解决问题的司法解释。其中关于评估、拍卖的相关司法解释,过几天就会公布。”

  而该《规定》的出台,最引人注目之处还在于,《规定》始终贯穿了保障基本人权的司法理念。

  “《规定》十分人性化,在照顾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存权力的一些细则上,充分体现出司法程序的进步。”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研究中心教授谭秋桂说。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办研究人员、《规定》起草人之一赵晋山则认为,这个《规定》更重要的意义在于,除了债务人的生存权、合法财产权得到尊重外,其受教育权,受表彰的荣誉和精神产品的尊严也得到了法律保障。

  系统工程力克“执行难”

  但国家法官学院司法审判研究中心主任毕玉谦对此并不乐观。

  “虽然《规定》较之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已经出台的有关司法解释更为细化,但在一些条款当中,依然存在其操作性不能适应繁纷复杂的具体个案的情形,例如,该司法解释第五条有关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八种情形的规定,有些法律用语缺乏严禁性,在实际工作当中还会诱发新的争议。”毕玉谦说。

  他认为,仅仅通过出台一些司法解释试图解决“执行难”,力图显然远远不够。在接受《瞭望东方周刊》采访时,他呼吁全国人大应该尽快出台《强制执行法》,为解决法院“执行难”这一痼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这也是俞灵雨和赵晋山的期望。

  “正是因为该法短期内还难以出台,才先行以司法解释的形式首先对执行环节进行规范。”俞灵雨解释道。

  俞灵雨透露,《强制执行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应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加速立法进度,制定出一部真正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执行法律。”

  事实上,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底便成立了《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截止目前已经完成了第四稿。

  资深律师武绍智则认为,即使《强制执行法》能够在近年内顺利出台,形势同样不容乐观:“由于职业关系,我与全国各地的法官在不同场合下进行过许多交流。目前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并非是孤立的,根本的对策在于,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信用体系,适时推进包括司法改革在内的政治体制改革。”

  除一系列司法解释正在紧锣密鼓中制定外,最高人民法院还采取多种措施,力求多管齐下解决“执行难”。

  建立全国统一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便是另一“撒手锏”。

  《瞭望东方周刊》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这个系统一旦建立,最高人民法院不但可以随时关注案件执行情况,案件执行信息还将最终作为银行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的重要依据。被执行人拒绝执行法院判决、裁定所付出的代价将达到最大化。而四级法院案件执行的所有信息,包括收案、结案、未结案、中止执行等有关信息,都将在此系统内随时得到反映,便于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决策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还将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从现在的公诉案件改为由法院可以直接处理的案件。

  而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未结案件活动正在进行中,最高人民法院将用几个月时间,协同各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统一行动,对2003年以来未执行、未结案的案件进行一次统一清理。

  “如果法院‘执行难’问题得不到解决,不仅会出现国家信用危机,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考虑,它也直接关涉到执政党的执政能力,这并非耸人听闻。”毕玉谦说。(记者郭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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