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名市民乘车被7贼暴打告公交司机不报警案有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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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3日14:17 信息时报 |
时报讯(记者闫晓光)乘公交车被盗,反抗过程中被7名小偷围殴,公交司机不报案继续开车。被打乘客一气之下将公交公司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白云区法院获悉,司机因没尽到救助义务,应由所在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733元。司机不救助公司要赔偿 2004年5月18日下午,广州市民林某乘坐公交车时发觉自己后裤袋的钱包被人抽出了一半,林某当时冲司机叫到“有人偷钱包,快报警,把车开到派出所去”。但司机并没有出声,也没报警,而是继续行驶。这时,7名小偷依靠人多势众将林某打倒在车厢地上,殴打持续了近7分钟。 在庭上,当事司机辩称,车当时已经开到了联防点并挥手报警,且司机作为承运人只能保障车辆性能完好及司机安全驾驶,而不能确保车内不发生犯罪行为,因此不存在违约责任。 白云区法院审理认为,司机所言已报警并无证据证实。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林某与公交公司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司方应履行其承运人义务对林某进行救助,故作出如上判决。 各方说法 被打乘客:市民不冷漠小偷不嚣张 昨天,打赢官司的林某对记者表示,回想整个事件,在公交车上的20余名乘客,在他被打时大家都像看热闹一样袖手旁观,其实只要有一人吼一声出面制止一下,他也就不至于被暴打,如果市民能够改变漠然态度,小偷的气焰不会那么嚣张。 公交司机:不制止是担心遭到报复 记者昨天采访了一些公交公司,一些司机都坦言,在驾驶公交车过程中确实会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对车上发生的偷盗打架,不是特别严重影响开车都不会过问。还有司机认为,因为自己始终在一条线开车,很容易被找到,如果出面制止惹到了一些小偷,难免会遭到报复。 律师说法:公交公司应明确司机责任 广东国政律师事务所的肖雄辉律师认为,该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乘客获赔的几百元上,而是具有普遍的公益意义,有助于改变“冷漠公交”的现象。因为,在广州,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常常发生在我们身边。 他认为,冷漠现象确实反映现代社会中某些人社会正义感的弱化,但不应对普通乘客的勇气和道德过分苛求,司机此时应当担起责任发动车内乘客,如果他们在违法犯罪面前胆怯,违法犯罪分子越是气焰嚣张,公交线路就越加不安全,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的局面。公交公司应接受此案的教训,对内用制度明确限定司机责任,从加强安全保障措施入手,以免既让乘客无辜受害自己又卷入了诉讼中。(来源:信息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