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为两名被辞退公务员恢复公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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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3:1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讯(记者金勇)11月16日,记者在阜阳市采访时了解到,该市坚持依法行政,对在“奶粉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的同时,注意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对当时被辞退的两名公务员的复核申请进行认真调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日前作出了为两名被辞退公务员恢复身份,改为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记者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一份《国家公务员复核决定书》中看到,复核申请人:陈春生,宋影,系太和县工商局原城东工商所办事员(已被辞退)。2004年7月4日,该局以两同志“监管缺位,致使辖区内仍有经营者私自储藏已经公布的‘黑名单’上的不合格奶粉”为由,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五)项、《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五)项和市政府“奶粉市场整治工作纪律”的规定,决定对两同志予以辞退。复核申请人不服上述决定,认为该决定无事实、法律依据,违反法定程序,处理不当,于2004年7月13日向该局递交《复核申请书》。 接到《复核申请书》后,阜阳市有关方面组成专门调查组,对事情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最后认定,两同志的行为和错误事实不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所规定的辞退要件,原处理决定证据不足,适用法规和政策不当。经研究决定:将原对两同志的辞退处理,变更为行政记大过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