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难矿难天壤之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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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6:41 华商网-华商报 |
李辉 “11·21”空难的悲剧阴云笼罩着我们,在描述遇难者中有一男一女紧紧抱在一起时,曾让许多读者潸然泪下。我们还看到了核实后的部分遇难者名单,有带官衔的,也有普通得仅有名字和性别的;经过后期的谨慎核实,一个大而全的遇难者名单会很快公布。既然我们对空难名单如此看重,我想,对那些在矿难的悲剧中化为烟尘的生命又为何缺乏一定的关注呢? 空难名单由有关部门向媒体公开已成惯例(恐怕也是国际惯例),在惊心动魄的矿难中遇难的劳动者名单,难道就不值得公布吗? 天上之难和地下之灾,都是悲剧,按说不该有天壤之别的对待。在包头“11·21”空难的前一天,河北沙河市“11·20”特大火灾事故不是同样重大吗?“天上”有55名人员遇难,“地下”造成65人死亡。“每一位死者都有名字”,那些在一次次矿难中先后死去的矿工,相关部门为什么“不主动”公布其名单,反而让他们的姓名成为媒体苦苦探求的“新闻内幕”呢? 同为公共悲剧,为何让一部分人享有哀荣,一部分人死得如同蝼蚁?如此天壤之别,是“惯例”的鸿沟造就而不愿打破和填平,还是矿难之耻需要“掩卷”反思,“闭门”思过? 矿工不是冷冰冰的煤炭。去年湖南涟源市的遇难矿工聂清文安全帽上的遗言,就曾经如同严冬里的火感动了我们。矿难中死去的人同样需要被“放大”。他们并不是一个冷冰冰的数字,虽然在一些新闻受众的眼里,这些形同煤炭的矿工没有多少吸引眼球的地方,公布出来既没有“官衔”,也没有“异性”,全是单调的“男”、“县”、“乡”、“村”等,即便死了,“身价”也和那些天上遇难的死者有着很大的差别。 但对真正关注民生的人来说,能更多地了解遇难矿工的“籍贯”,对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合理的引导致富,不是同样很有社会价值吗?另外,公布矿难名单如果也让其成为事故处理的“惯例”,就能唤起社会对每一个普通劳动者的人格尊重,对“以人为本”理念缺乏的一些地方官员也是更直接的提醒。过去一些煤矿老板为逃避责任,一遇矿难动不动就采取掩埋矿工尸体的恶劣做法,其实也是长期歧视矿工后患的一种“社会并发症”。 我不敢奢望“为遇难矿工开个追悼会”,我只希望,矿难造成矿工重大死亡的相关部门也应该形成及时公布遇难名单的“惯例”,做到“生死面前人人平等”。这不仅是一种社会待遇,一种精神抚慰,而且是一种愧对亡灵的死亡“债务”,一种对忽视安全者督促其惊醒的“石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