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腰别手枪明目张胆索贿 芳村区原台办主任一审获刑10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8: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身为芳村区台湾工作办公室原主任,廖钧国腰里别着手枪帮企业搞掂“挂靠台办”,然后向企业主伸手要钱,广州中院于今年3月以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廖钧国有期徒刑10年后,前天上午广州中院重新开庭审理此案。

  帮人搞掂挂靠索贿35万

  廖钧国,现年52岁,大埔县人,大专文化,原系广州市芳村区委台湾办公室主任、芳村区政协委员。自1989年3月开始,廖钧国在该办公室(下称台办)工作。翌年9月,廖任台办副主任,1994年11月至案发前,他是台办的主任,负责全面工作。

  广州中院一审查明,1998年,廖钧国以台办名义,向芳村区委组织部推荐了商人王×恒为芳村区台联会会长候选人,并向芳村区政协推荐其为该区政协常委。王当上台联会会长后,“顺理成章”成为芳村区政协常委。期间,廖称经济紧张,向王索贿,王便给了廖钧国10万元。同时,王×恒、邓×青经营的一家电脑服务部要挂靠芳村区台办,廖为其跑上跑下,办工商税务等手续,并帮其租了仓库。之后,他同样称缺钱花,向邓×青要了4万元。

  1999年前后,廖钧国向商人张×访介绍说,其所在的台办负责台资企业的设立、核定,台资企业能享受所得税优惠等优惠政策。张闻言向廖提出想将自己经营的公司挂靠台属企业,廖一口应承下来。1999年2月,廖钧国以芳村区台办的名义,推荐张×访为某政治部联络部南方工作站的外围联络员,还为张办理了军人驾驶证和南方工作站职员证。

  此间,廖钧国向张索要了21万元。张×访后来证实,自己是看在廖钧国“有身份有能力,以后能在业务上帮自己”,才一次次应廖的要求给钱。

  索贿加非法持枪被判10年

  除了向人伸手要钱,广州中院还查明,廖钧国的身份本不符合配备、配置民用枪支的人员,却自1998年4月起非法持有1支12号神雕筒式猎枪、1支气步枪。2001年3月,廖钧国案发。

  广州中院认为,廖钧国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之后索取和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受贿罪。加上其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中院对他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万元,没收其赃款35万元及两枪支。


 【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东航客机在包头坠毁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雀巢奶粉被诉造假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国足告别2006世界杯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