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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少年犯 一片父母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8:47 南方日报

  拯救少年犯 一片父母心

  兴宁市法院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救救那些孩子!”近年来,犯罪低龄化现象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何挽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的热点和难点话题。

  兴宁市人民法院在探索如何教育、感化、挽救少年中走出一条成功之路。2000年以来,该院判决未成年罪犯193人,其中仅有3人重新犯罪。

  最近,该院荣获第四届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称号。

  法官父母心

  1999年的一天,兴宁某中学初一级学生钟某(14周岁)产生了模仿暴力抢劫银行的念头。准备好一支玩具手枪和布袋后,经一番乔装打扮,他蒙面前往附近一家银行的储蓄所进行抢劫(未遂)。归案后,钟某不以为然,认为“只是想玩玩而已”。

  庭审中,法官们指出钟某行为属刑事犯罪。了解自己的犯罪性质后,钟某的眼泪流了出来,表示要痛改前非。缓刑宣判后,钟一度情绪低落。合议庭和教育部门陪审员积极联系其原来就读的中学,使其重返校园。如今,钟某已走上社会自食其力。

  法官介绍说,兴宁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判上遵从“四不原则”,即对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且家庭具备管教条件的未成年罪犯,能免予刑事处分的,不给予刑事处罚;能判处缓刑的,不判实刑;能判管制、拘役的,不判有期徒刑;能判非监禁刑,不判监禁刑。

  2000年至今,该院判处未成年人193人,其中判处缓刑的79人,缓刑率占40.9%,在校生缓刑的22人,占在校生犯罪的91.6%。

  感化浪子回头

  练某是个脾气暴躁的少年犯。经过审判长、主审人、公诉人、法定代理人、律师耐心细致地进行法庭教育,拒不配合法院审理案件的练某被感动得泪流满面。

  兴宁法院法官认为,“判缓刑”并非“法外开恩”,更不是“一放了之”,而是要经3道“净化”工序,“达标”后才能重新让少年犯回归社会,开庭期间的教育就是其中一个环节。

  这3道工序分别是:在开庭审案前,兴宁法院利用提审被告人、传唤被告人及送达起诉书等机会,鼓励少年犯人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争取立功。

  随后,兴宁法院提出“做好悔罪教育”这一招,使少年犯人主动坦白交代罪行。 最后是宣判环节:对少年犯进行自新自立及前途教育,巩固庭审教育的效果。

  扶上马送一程

  正如歌里所唱:“儿已被扶上骏马,去追回失去的年华。”兴宁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并不一判了之,而是将他们“扶上快马,再送一程”。

  曾被该院判处缓刑的少年犯罗某,自食其力积攒了一笔钱后,想在当地办一间砖厂。当地有关部门因其曾被判缓刑而不愿把土地批给他,并拒绝办理一切相关手续。兴宁法院少年法庭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主动到当地找相关部门做工作。后来该砖厂终于办起来了,一拿到开办证照,罗某直落眼泪,觉得自己没被社会抛弃。

  本报记者 曾庆春 刘中元

  通讯员 罗芳 李志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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