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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调高七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17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1月24日电今年12月1日起,广东省将实行新的七类地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一类最高为684元/月,比原来增加174元;七类最低为352元/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表示,广州市作为省会城市,同时又是珠三角及华南地区的中心城市,在充分考虑到需要保障的职工的基本生活,并考虑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后,拟将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510元/月调整至684元/月。

  对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调整建议,广州市总工会叶国耀副主席表示赞同。他认为,广州市这次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主要是结构性调整,广州市在此时选择一类标准加以执行是合适的。

  本次调整时,劳动保障部门特地明确将职工必须缴纳的个人社会保险纳入最低工资内。因此,在实际扣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本次广州市职工个人收入实际增幅为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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