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粮食收购全面开始 50吨以上收购者须审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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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36 新华网 | ||||||||
目前,长春市的水稻收购已全面展开,从下月初开始,玉米也进入全面收购期。23日,记者从市粮食局了解到,50吨以上的粮食收购经营者必须经过市粮食局资格审核。 以往,收购粮食主要以大企业为主。而从今年开始,吉林省将全面放开粮食购销市场,除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外,也允许个体和企业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市粮食部门根据国家及省有关精神,制定了《关于做好全市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规定,只要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拥有或者通过租借具有50吨(含50吨)以上的粮食仓储设施,具备粮食质量检验、保管能力,拥有5万元以上的自有资金的,可以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经粮食部门审核合格的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 所有粮食收购经营者,都要到市粮食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然后到工商部门登记。市区内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者,由市粮食局审核,地点为市政府233室。各县(市)区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者,由县(市)区粮食局审核。(记者 李瑞锋)(来源:长春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