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低价微利销售 福建将建“人才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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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38 新华网 |
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的“福建人才公寓”项目已经通过有关部门审批,选址工作也已完成,有望下月动工。 据了解,建设“福建人才公寓”主要用于解决福建省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和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的住房问题,入住对象有十类,分别是:两院院士,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硕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我省急需的具有本科学历的青年专业人才,经身份认定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 关于销售政策问题,福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向有关部门建议允许上述人才按以下面积标准购买住宅:第一类可购买220平方米;第二、三、四类可购买200平方米;第五、六类可购买180平方米;第七类可购买150平方米;第八类可购买130平方米;第九类可购买110平方米;第十类可比照上述标准购买。对已购买其他经济适用房、公房、集资房,但未达到上述面积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的青年专业人才,允许购买“福建人才公寓”住宅。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按当地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各出三分之一的比例,购买“福建人才公寓”住宅,工作满5年后产权归其所有。“福建人才公寓”将实行低价微利销售,售价由物价部门审核,同时对销售对象进行全面资格审查并公示。(记者江建斌)(来源:福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