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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经济补偿不能买断退换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3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伟)“商家付了一次性补偿金,是不是等于买断我的退换权?”浦东市民陈小姐买的名牌沙发皮裂开后,商家维修后付100元作为一次性补偿金,再次出现问题后商家表示不能退换。消保委表示,一次性经济补偿不能买断退换权。

  据了解,陈小姐日前在某家具中心买了一套价值3400元的名牌真皮沙发,一个月后沙发皮4处开裂。陈小姐要求换货,但家具中心坚持维修。陈小姐于是提出经济补偿,双方最后商定补偿金额100元。

  一个月后,沙发又出现新裂口。商家以上次已一次性补偿100元为由拒绝退换,陈小姐为此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浦东新区消保委认为,一次性经济补偿不能买断退换权,即使消费者签字也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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