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事人公开与法官的联系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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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39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朱勇通讯员潘巳申)昨天,记者从二中院了解到,该院为了破解“执行难”的问题,积极从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入手,全面实行执行工作“五公开”,由此与当事人及社会形成良性互动。 首先,公开当事人与法官的联系渠道。即每起案件从立案时起,就书面告知与承办法官和书记员的联系方式等。针对执行法官经常外出工作的具体情况,固定并告知当事人承办法官每周可用于接待的时间。同时建立来电来访记录制度,确保当事人的请求或反映得到及时处理。 另外四个公开为:为方便当事人更好地参与执行,公开当事人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 通过强化制度,全面推进执行进程公开; 为主动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该院坚持监督途径公开; 涉及执行的各种信息,凡是可以公开的一律公开。 此外,在该院网站上推出执行案件公告,将资信程度较差、长期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信息向全社会公开,提高社会信用安全,促进诚信体系建设。至今辖区11个法院已在上海二中院网站公告900余件案件,每天点击率在500次以上。 此外,该院又组织辖区法院就30余起案件推出悬赏执行,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