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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带手机也会被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39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李硕君)由于上班带手机,员工陈先生被公司开除,不服气的陈先生近日将其公司上海某金属颜料有限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庭。

  记者了解到,由于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所购买的大量原料属于易燃、易爆品,为了生产安全,该公司制定了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区域内及易爆区域禁止使用火种、手机、鞋底带铁钉,带火种、手机、易燃品入内的员工,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因此,当陈先生携带手机被公司总经理发现后,立刻给予开除处分。

  仲裁委经过核实认为,该金属颜料有限公司以违纪解除陈先生劳动合同的做法没有不当,故对陈先生要求获得经济补偿金3600元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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