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枪杀嫂子 回国藏匿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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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45 南方都市报 |
美国枪杀嫂子 回国藏匿15年 台山一男子一审被江门中院判处无期徒刑 本报讯(记者柯鸿海 通讯员丁成玉)11月19日上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在美国杀人后,逃回国内藏匿15年之久的被告人李炳豪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炳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炳豪(男,台山人),1984年10月移居美国,1988年6月回国。2003年6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3日被逮捕。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炳豪于1984年以移民身份到美国,住在美国爱达荷州BOISE市其兄的家中,同住的还有其母亲及嫂子李某某等。 李炳豪到美国后在其兄经营的“新中国餐馆”工作。其间,李炳豪因家族矛盾以及其母亲与其嫂李某某婆媳不和,产生杀害其嫂李某某的恶念。1988年4月12日(美国时间),被告人李炳豪用其驾照登记购买了一支380口径的沃尔瑟手枪伺机作案。同年6月被告人李炳豪乘其兄回国,于6月11日(美国时间)早上,持手枪进入其嫂李某某的睡房,将其枪杀。此后,被告人李炳豪将李某某房间的门锁换掉,并将写好的两张承认杀人的字条塞进房内。同年6月13日(美国时间),李炳豪从爱达荷州BOISE市乘飞机经三藩市逃回香港,后经深圳罗湖入境国内。 经美国爱达荷州BOISE市艾达郡验尸官检验鉴定,被害人李某某死于头颅右侧闭合枪弹创伤,死亡时处于大约6-7个月的妊娠期。 江门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炳豪因家庭内部纠纷在境外持枪杀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发生于现行刑法施行之前,且现行刑法与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的处刑相同,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