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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学生互殴致残 小学教师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46 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南昌11月23日电 因课堂上两名同学打架,南昌市长巷小学教师谢某一怒之下竟召集多名学生上讲台与他们一起“摔跤”,造成学生刘某腿部骨折。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谢某在这起人身损害事件中具有重大过错,应赔偿刘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共计4.7万余元。

  今年3月16日,南昌市长巷小学五年级学生刘某在上电脑课时,与另一同学打架。任课老师谢某见状很生气,便召集另外多名同学一起上讲台“摔跤”。在摔打过程中,刘某被其他同学挤压造成右下肢骨折。校方随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到出院时共花去医疗费近2万元。

  随后,刘某以人身损害为由将谢某和南昌市长巷小学告上法庭。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某上课期间召集未成年学生打架是造成刘某腿部骨折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南昌市长巷小学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谢某赔偿刘某6.1万余元。

  经法院调解最终裁定,谢某赔偿刘某4.7万余元,南昌市长巷小学赔偿1.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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