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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可与业主大会协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09:48 南方都市报

  物业费可与业主大会协商

  市物价局表示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因小区无业委会就拒绝与业主约定收费标准

  民情互动

  本报讯(记者陈捷)《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将近一个月,不少业主都因小区暂未成立业委会无法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收费而苦恼,一些物管就趁机钻了这个空子继续维持原收费,天河区五山街某花园的千余业主就遭遇了这种事。广州市物价局表示,物业管理企业不能以未成立业委会为由拒绝与业主约定收费标准,关于如何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可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解决。

  业主:没有业委会物业费怎么交

  目前,广州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只占全市小区总数的13%。明年1月1日,原市和区、县级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条文和广东省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将停止执行,如果小区届时仍没法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不能成立,管理费该如何交?

  天河区五山街某花园近1000户业主日前的遭遇也许能代表广州市绝大部分业主的心声。

  据了解,该花园是一个分期开发的小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法律法规,该花园可以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因各种原因,现在业主委员会仍未能成立。《实施细则》颁布实施后,业主们都显得非常高兴,以为有了和物业管理公司平等交流的机会,但是管理处此刻却反复表示:待法定的业委会成立后,才与其协商具体的收费标准,在业委会成立之前仍然维持原收费。

  “我们要求协商,不是为了降低管理费,而是寻求业主和管理处之间的平等对话。”业主杨先生说:“协商就意味着收费的可高可低,如果服务质量跟得上,我想大家都不会在乎那几毛钱的。”

  管理处:只承认合法的业主代表

  从该花园管理处11月5日张贴在宣传栏的《知照》可以清楚地看到:因未成立业委会,我公司依《实施细则》第28条相关规定,暂时执行旧有的政府指导价物管收费标准……

  该花园管理处的李经理解释,管理处一直期望业主能尽快成立业委会,然后双方共同约定收费标准。管理处并非拒绝与业主委员会以外的其他业主代表形式进行对话,但这种业主代表形式必须是合法的、并能代表整个花园最广大业主声音的。

  他说,该小区二期和三期的244户业主曾在9月底以民事委托的形式委托13名代表处理事务。虽然这种形式是合法的,但目前该小区入住的住户达948户,这13名代表244户住户未必能体现整个花园全体业主的利益。因此,管理处只能执行原来的收费标准。

  物价局:可运用业主大会形式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广州市物价局对此答复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物业服务收费新规定,今后物业服务收费必须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具体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以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为由,拒绝与业主约定收费标准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关于如何约定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问题,物价局称可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有关业主大会应按照建设部印发的《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执行。据了解,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的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等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线索提供 杨先生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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