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合同要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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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55 新华网 |
进入11月份,各供暖企业开始向居民家庭供暖。近日,一位消费者拿着某供暖企业制作的供暖合同,来到宁夏灵武市消费者协会咨询。当工作人员看了该合同所列内容后,心里很不是滋味。这哪里是一份合同,纯粹是一份“霸王条款”。合同的内容极不公平,从头到尾没有看到有一项条款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的全文始终总是要求消费者如何如何,不管消费者是什么原因交不上钱,动辄不是停暖就是割管。没有供暖企业由于自身原因供不上暖,应该给消费者作如何补偿的规定。 大家知道,签订合同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公正。《合同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笔者认为,供暖企业如果按照《合同法》规定的要求和消费者签订一份公平、公正的供暖合同,从服务入手,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供热质量,严格执行供热的有关规定,就能取信于广大消费者的支持和了解。如银川建发物业对用户承诺“三不过”,即:实行24小时值班,大修不过3天,中修不过24小时,小修自接到电话20分钟内到现场。暖气热了,工作人员也就好收费了。 为此,根据《银川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笔者建议各供暖企业在和消费者签订供暖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要在合同中写明供暖的时间、期限、温度;二是要在合同中写明供暖的交款方式,建议分两次或三次交款,对一次性交款的消费者,应制定出适当的优惠奖励措施;三是要写明因供暖企业自身和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止供热的,供暖企业如何合理给消费者进行补偿;四是要写明当供暖企业和消费者发生供暖纠纷后如何解决争议,建议供暖企业不定期对有争议的消费者家中的室内温度进行测量登记,让消费者确认签字,如果协商不成,应通过诉讼提供有力证据。如果各供暖企业在和消费者签订供暖合同时能遵循以上几点要求,签订一份公平合理的供暖合同,相信供暖纠纷将会越来越少。(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