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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妮案”终宣判 王志文笑到最后(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1:56 兰州晨报
“芬妮案”终宣判王志文笑到最后(图)
历时一年半“芬妮案”终宣判王志文笑到最后

  2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演员王志文因被中国、奥地利合作拍摄的《芬妮的微笑》影片投资人起诉,被指责违反演出合同、诋毁影片、损害投资人利益,要求支付违约赔偿一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原告诉请没有事实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诉请。至此,长达一年半的,困扰了电影市场、娱乐圈和法律界多时的“芬妮案”终于有了一个初步结果。事件回放

  2003年2月20日,《芬妮的微笑》一片在上海首映,男主演王志文在上海影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达了对该片从剧本到拍摄的多处遗憾。此后,王志文的经纪人致函《芬》片投资方,称王志文将不参加本片今后所有的宣传活动。

  2003年6月12日,《芬》片投资方之一的辽宁某集团老总季福堂,认为王志文未遵守片约并发表指责、诋毁该片的言论,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起诉,要求王志文赔偿原告违约金25万元人民币并公开赔礼道歉。(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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