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在河南省率先实施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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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2:21 新华网 |
11月23日上午,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王国干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11月19日出台的《漯河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即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错误的行政审批行为,给国家、公民等造成损害,将被追究行政责任。据了解,漯河市实施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目前在河南省尚属首次。 漯河市规定实行行政审批责任追究的范围包括:经法院依法判决撤销的行政审批决定或判决为不作为行为的;经上级行政机关、复议机关撤销或纠正的行政审批行为;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许可法》及其他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的行为。 按照《漯河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责任追究的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辞退、免职或责令有关人员辞职。(来源:河南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