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罪犯以"退红包"为由敲诈医生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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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4:01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杨金志、高远11月24日报道:两名身处福建的罪犯为榨取钱财,以退红包为由向上海的众多医生写信敲诈勒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3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即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李淼州有期徒刑五年、姜晓斌有期徒刑四年。 李淼州和姜晓斌都是福建省人。2004年4月至6月间,李淼州、姜晓斌共谋写信敲诈医务人员。李淼州手写了大量要挟医生退出曾收取病人红包的敲诈信,勒索收信人将约人民币1000元汇存入户名为余江琼的邮政储蓄卡账户内。实际上,这张储蓄卡为李淼州所持。信写好后,李淼州按照姜晓斌从计算机互联网上搜索到的医院地址和医生姓名写好信封,向众多医生邮寄。 同期,姜晓斌也以同样的手段写了多封敲诈信件,向众多医生邮寄,勒索收信人将约1000元汇存入姜晓斌所持的帐户内。姜晓斌持有两张虚假户名帐号,一个是户名为李旭远的邮政储蓄卡账户,一个是户名为刘彦龙的农行借记卡账户。上海市有12名医生收到敲诈信后,警觉到被他人敲诈,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4年9月,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淼州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姜晓斌有期徒刑4年。判决后,李淼州、姜晓斌均不服,提出上诉,以实际未得到敲诈款为由要求减轻处罚。 上海市高级法院审理认为,李淼州、姜晓斌共谋后,先后向12名医生书写和投寄敲诈信件,具有多次敲诈和敲诈多人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依法以敲诈勒索罪论处。李淼州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上海高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