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竞争对手 重庆14名“豆芽食客”被治安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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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4:14 新华网 |
钻进他人火锅店,一人占一桌,点一小盘豆芽,一根一根涮,一坐三个小时,不许其他顾客入内,重庆人把这些人称做“豆芽食客”。11月19日,刘勇等14名“豆芽食客”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治安支队以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为由治安拘留十五天。 11月17日上午,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直港大道的“刘一手”火锅店走进4名20岁左右留着“平头”的客人,来者大吼:“老板,上火锅!”其后一人占一桌,每人点了一份2元钱的豆芽和一瓶啤酒,共计不足10元钱。紧接着,又陆续进来20名“平头”青年,也如法炮制,24人把火锅店的23张桌子全占了。他们一根一根涮豆芽,漫不经心喝啤酒。只要有其他顾客来火锅店,他们就大声吼叫,不让在此就餐。“平头”们还冲着服务员大吼:“叫你们老板出来,跟我们说清楚!”他们一坐就是两三个小时。 见势不妙,店员只好打电话向杨家坪派出所报警。当30余名民警赶到现场时,已有一部分“平头”食客匆匆结账溜了,刘勇等14人仍堵住火锅店门不准其他顾客进入,致使火锅店当天受到极大损失。当即,警方把刘勇等人带回派出所查问。 审查中,刘勇等称自己的朋友此前在火锅店吃出了蟑螂,他们是受其邀约前来报复出气的。据警方调查,今年以来,九龙坡地区类似这样的“豆芽食客”现象时有发生。他们针对新开张的火锅店和生意特别兴隆的火锅店,采取集体涌进、每人占一桌、点盘小菜、一坐几个小时的方式,扰乱经营秩序,打击竞争对手;有的还借口食品里发现异物,白吃、白拿。为了维护经营秩序,保护经营者的权益,警方强化了对“豆芽食客”的打击力度。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对刘勇等14名扰乱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的“豆芽食客”,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分别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 法规档案: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其第一项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记者沈义特约记者阳学智)(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