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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民可当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4:24 锦州晚报

  本报上午消息(记者董梅)上午,全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动员大会在市政府召开,今后我市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股权机构等方面改革的具体方案在会上公布。

  目前,全市农村信用社共有法人机构114个。产权制度改革是此次改革的核心。记者从会上了解到,除义县农村信用联社继续实行县联社和信用社两级法人核算的管理模式外,黑山县、北宁市、凌海市、太和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村信用社实行联社统一核算的一级法人管理,取消信用社法人资格。

  股权机构改革对农民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农民可以成为信用社的股东。农村信用社将建立新的股权机构,建立资格股和投资股。信用社自然人资格股起点为100元,法人资格股起点为5000元;自然人投资股起点为1000元,法人投资股起点为1万元。以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辖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可入股成为股东,凭股权份额取得投资分红,同时要承担风险。股权可转让,但不得退股。

  取得社员资格的股东,享有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等权利。

  作者:董梅

  (来源:锦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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