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总经理雇凶伤害总经理 江永林被判六个月拘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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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14:28 新华网 |
宁夏二建集团副总经理江永林雇凶伤害总经理一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11月19日作出判决,江永林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 今年7月8日晚11时许,宁夏二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丁某某在回家的路上,遭到3名歹徒的砍杀,头部被缝4针,腿部被缝20针,因抢救及时幸免遇难。西夏区公安分局查明,宁夏二建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江永林与在银川做防水工程的河北人王玉潮密谋策划了这一雇凶伤害案。8月13日,犯罪嫌疑人黄宝利、左玉光、江永林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 11月9日,经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合议庭合议后报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11月19日判处被告人王玉潮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8个月。被告人江永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被告人左玉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6个月;被告人黄宝利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4个月。被告人密洪繁犯诈骗罪,判处拘役3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2个月,决定执行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程继辉犯诈骗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