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将孩子置于可能的危险环境中就是虐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4日20:05 中国青年报

  最近先后读到中外两则新闻,一则是四川省南充市有一对夫妻因钥匙被反锁家中,他们采取了这样的做法:用尼龙绳拴住女儿并将女儿从高楼往下放,想让女儿从空中入室,不料绳索断裂,小姑娘从空中坠下摔死。当时小姑娘就有点害怕,说:“爸爸,我怕……”父母却对她说:“不怕,爸爸拉住绳子的!”(11月22日《华西都市报》)另一则是英国一名单身母亲近日为出国观看足球比赛,把12岁和6岁的两个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两日,让他们自己上街买东西吃。这名母亲已被逮捕,受到虐童罪的指控。(11月22日《京华时报》)

  将孩子置于危险环境中就是“虐待”,已是大多数国家的文化共识。也正是基于这种共识,那个英国妇女受到虐童罪的指控。但国人对此似乎并不认同,不觉得将孩子置于危险环境中就是虐待,比如让三岁男孩在无任何保险措施的情况下进行高空走钢丝表演,家里要为其申请×××纪录,该行为不仅鲜见遭到谴责,中央电视台还将该表演搬到《想挑战吗》节目中。由此也就有了用绳拴住8岁女儿悬身取钥匙送掉女儿性命后,尽管父母“惊慌失措”,但并没有相关部门前来追究女孩父母应承担的涉嫌虐童责任。对比英国那名母亲虐童罪的指控,我国对孩子涉嫌受虐的司法救济显然不够。

  在国人心目中,自己的孩子往往不是一个具有“社会”性质的人,而仅仅是自己的私有财产。他们往往对孩子颐指气使,随意发布指令而不顾及孩子的自身想法,更不知道如何与孩子平等、平和、尊重地相处。因此,客观或主观上把孩子置于危险境地,往往被认为是家长的私事,这也就使虐待孩子的现象在现有文化氛围中常有发生。其实,当孩子在进行一项危险行为时,监护人不仅有责任,也有义务约束其危险行为的实施,否则监护人就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必须承认,面对涉嫌虐待孩子的问题,我国至今尚没有一部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也鲜见可以作为参考和执行的地方性法规。由于缺少依据,即使想对受虐儿童施以救助,也缺少法律支持。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是:轻伤害和虐待案只有在受虐者控告施暴者时,司法机关才能介入,即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尽管我国是《联合国儿童公约》签约国,这意味着我们承诺禁止对儿童的一切虐待行为;固然,我们也有《未成年人保护法》用于保护儿童不受虐待,但由于相关实施条例不健全,使得法规执行起来难度大。也正因为如此,我们虽然不断听说一些涉嫌虐待孩子的事情发生,却很少听说有当事人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这一切,也决定了更广范意义上的孩子受虐行为得不到追究,从而也就使孩子们经常被置于危险之中。为孩子营造一个安全的世界,不仅要呼吁家庭防止虐待儿童,更要呼吁社会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救助制度。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东航客机在包头坠毁
胡锦涛出席APEC峰会
雀巢奶粉被诉造假
有影响力企业领袖评选
国足告别2006世界杯
广州车展美女图450张
经典两厢车狂热贴图
今冬采暖季节实用攻略
新北京规划为宜居城市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