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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莒县“校园凶手”伏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0:03 半岛晨报

  据新华社济南11月24日电在山东莒县校园内持刀砍伤24名小学生的罪犯贾庆友24日上午在莒县被执行死刑。11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对贾庆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2000元罚金的一审判决。

  今年36岁的贾庆友是莒县农机公司职工,因为个人生活、与他人的伤害赔偿纠纷等问题,对他人和社会心生不满和怨恨。9月20日7时左右,贾庆友送女儿到莒县第一实验小学上学时,用菜刀砍伤多名学生,并挟持人质与公安干警对峙,后被抓获。

  被砍的24名小学生中,有3人重伤、14人轻伤、7人轻微伤。

  11月4日,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贾庆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贾庆友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

  11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认为,贾庆友虽然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出现致人死亡的后果,但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不予从轻处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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