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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15 大江网-江西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唐向东、胥金章)经中央军委批准,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近日联合颁布《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都要按规定接受审计。《规定》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审计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职务任免条例》制定,是我军新时期加强高中级领导干部管理的一部重要审计法规。

  《规定》指出,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军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正确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提高军事经济管理水平,促进廉政建设,军队团级以上单位和机关部门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在任现职两年以上、即将离任、干部考核或经济方面有反映的情况下,都应当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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