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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备发电机经济补贴昨起申办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18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叶清林)从下个月开始,今年企业使用自备发电机经济补贴资金将兑现,符合条件的企业从昨日开始可以提出申办,所有工作到明年12月31日停止。这是厦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下简称计委)昨日对外发布的《关于鼓励我市企业使用自备燃油发电机的暂行规定》实施意见提到的。

  据介绍,只要发电机是在2003年6月至2004年9月新购买的;符合自发电条件,且自
备发电机的单机装见容量在100千瓦及以上的机组的工业企业;符合自发电条件,且自备发电机的单机装见容量在500千瓦及以上的机组的其他企业或者已经和供电部门签订《双电源协议》的企业都可以申报。

  据介绍,购买发电机时每千瓦补贴200元,工业企业自己发电每千瓦再补贴0.1元,政府将拨两千多万元进行补贴。最高补贴自发电量基数为,以该户申报的自备机组容量乘以每月100小时(即每天补贴的时间最多不超过5小时、每月补贴的工作日最多不超过20天),供电部门在核算客户补贴的自发电量时以该基数为上限,低于该基数的以该客户实际抄录的自发电量为补贴电量。

  供电部门将经过厦门市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核准过的企业自发电量数据(含客户名称、户号、核定发电量等)逐月提供给95598呼叫中心。企业可通过95598呼叫中心查询该户实际发电量。

  计委提醒,供电部门按照供电营业区受理企业的自备发电机组发电申报登记业务,不得无故拒绝受理。

  凡符合自发电条件的用户,在缺电期间,可自行启用自备发电机补充发电,但自发电经济补贴时段及电量,以市经发局的书面通知为依据,按照本实施意见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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