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温暖和支持(我与《华东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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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49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我是上海浦东塘桥街道一名普通公务员,与《华东新闻》结缘已有8年。8年来,我一直是贵报忠实读者。 我有一段不幸的经历:1996年,我因参加单位防汛防台工作患上皮肤病。到浦东某医院就诊后,医院给我使用了违反用药规定的超长时间大剂量地塞米松,造成我双侧股骨头坏死,需要几年置换一次人工关节。 1998年,我开始漫长的医疗诉讼。 2001年7月13日,我看到《华东新闻》刊发《诊治不当与肾衰竭有关潘树云八年争讼获赔偿》的特别报道,讲述上海首例不属医疗事故、但法院认为医院用药过量,存在诊治不当,于是判决医院赔偿患者的案例。我发现,潘树云的经历和我类似,于是通过《华东新闻》找到了他。病床上的潘树云向我讲述他8年来坚持不懈打官司的故事,鼓励我坚持到底。通过潘树云,我也了解到,不少患者都和我一样受着病痛的巨大折磨,由于现行法律、医疗体制等原因,和医院打官司非常艰难。 诉讼过程中,我的代理律师竟成了医院的法律顾问,并间接影响了我的诉讼。激愤之下,我向《华东新闻》反映了我的遭遇。2001年12月3日,《华东新闻》刊发记者包蹇采写的题为《如此代理能有理?》的“小包说法”,为我伸张正义,让我在艰难的诉讼中感到一丝温暖。 一审、二审,我都以败诉告终,此后的申诉也被驳回。在几乎绝望的日子里,我想起《华东新闻》2001年11月19日刊登的另一则“小包说法”:《请告诉我手术后果》,说的是温州小陈姑娘到上海做双眼皮手术,手术失败影响容貌,遂将医院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决医院损害知情权而赔偿患者。我想,知情权都可以作为依据,说明司法领域对医疗诉讼的判决在不断进步,今后,患者权益一定能比现在得到更多保障。于是,我鼓励自己“坚持下去”。 5年多过去了,我终于在今年得到一个好消息:在市、区有关领导关注下,我的问题有望解决。 此时,我首先想感谢的就是《华东新闻》。是你们的报道给了我道义上的支持,也给了我精神上的鼓励。希望你们一如既往,关爱读者,服务群众。 上海浦东塘桥街道 孙慧明 《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25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