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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看待事业单位人员兼职(新世纪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51 人民网-华东新闻

  本报记者 顾春

  近日,浙江省出台新的收入政策,明确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不侵犯单位知识产权、不泄露单位商业秘密、不冲击单位经济利益、不损害社会和公众权益的前提下,可以在业余时间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并可获取兼职报酬。

  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会不会出现本职与兼职冲突等矛盾?记者采访了上海交通大学的莫童博士和浙江大学经济学院的何文炯教授,且听两位专家的看法

  以有余补不足,政策意义积极

  何文炯: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兼职兼薪是一种客观存在、但未被正式认可的社会现象,现在给予正式认可,我认为是一项积极的政策。

  其一,有利于人力资源、特别是人才资源充分开发。我国人才短缺,要让有限的人才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就应当允许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从事相关业务活动,兼职容易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其二,有利于人力资源配置逐步优化。事业单位集聚了一大批专业人才,因为改革滞后、管理机制不够灵活等原因,一部分人才闲置,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一些非国有部门,如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则人才奇缺。从全社会看,人力资源配置不尽合理,未能实现人尽其才。因此,一方面要加快事业单位改革步伐,另一方面应允许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兼薪,依靠市场力量,逐步实现全社会人力资源配置最优化。

  其三,有利于规范兼职兼薪行为。过去这属于“地下”行为,不受保护。兼职者以及各个服务单位都有风险,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另一方面,一部分人利用不明不白的身份关系,牟取私利,损害用人单位甚至国家利益。现在,政府开放门槛,明确条件和范围,有关部门就可以有进一步的政策规范,例如税收、社会保险等,各事业单位也可以完善劳动合同,明确兼职与本职的关系。

  莫童:这是我国分配制度改革必然经历的阶段,符合市场经济基本精神,浙江省先行了一步。国有事业单位的改革走上前台,要解放生产力,人才的市场定价机制终将取代人身依附的单位垄断所有。事业单位的专业人员,大都受过很好的教育和训练,其人力资本的成本较高,理应得到较高收益,而他们所在单位并不能完全提供对等的要素报酬。

  今天辛苦为了明天轻松,现实推动政策出台

  莫童:我国公有制单位长期实行低工资制,这与人力资本高投入要求高回报的规律相悖。公有制体制内也存在明显的收入差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地位较高,也能得到多于事业人员的各种补贴。这种体制内差别、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及福利水平,是导致事业人员兼职的基本诱因。在前小康阶段,人们的主要精力集中在改善物质生活上。这代知识分子赶上崇尚物质财富的时代,其实是有些无奈的。那些在上班时间经常飞往异地讲学、做报告的名流大腕不算兼职,但其收入比忙碌的兼职者高多了。

  我国大多数事业单位人员的劳动供给,是符合经典劳动供给曲线的形状的,而且现在依然处于开始向左上方倾斜的拐点以下。此时,劳动报酬增加所产生的替代效应非常明显,也就是说,人们愿意增加劳动供给而替代闲暇,以提高收入水平。如果实现了小康社会,大家都比较富裕了,他们就会强烈地显示闲暇的偏好,并努力去获得它们。大家今天的辛苦,可能是为了明天的轻松。

  兼职是对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逆反,有过渡性质

  莫童:从长期来看,劳动市场可以通过劳动力供给与需求的相互作用而趋于均衡。政策应该是设法加速而不是人为阻止这一过程。逐渐提高工资率,优化人才的价值实现机制,疏通人力资源低成本的流动途径,建立科学的人才测评和考核机制,设计并实施合理的分配制度,多渠道多层次创造就业机会等,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兼职是对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一种逆反。如果可以实现人尽其才并合理分配报酬,兼职会自动减少甚至消失。兼职政策具有过渡性质,产生于吃不饱的“铁饭碗”,也必将随着事业单位本身改革的深入而退出就业主流。

  正确解决兼职矛盾

  何文炯:任何政策都有两面性。某些兼职对于本职工作是有影响的,甚至可能滋生腐败,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要解决这些问题,不是规定不能兼职兼薪,而是要通过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和规范兼职兼薪行为来实现。

  具体地说,一是要加大事业单位机构和体制改革力度,围绕事业单位人员“进、管、出”等环节,加大聘用制度推行力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规范化、正常化,实现单位自主用人和职工自主择业,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是要完善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促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在政府宏观调控前提下,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按岗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将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中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直接挂钩。逐步建立起符合不同事业单位特点,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三是要逐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兼职兼薪的政策法规,主要是税收、社会保险(含工伤事故)和劳动合同等。

  《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25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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