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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的疾呼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袁 晓岚 许尽义

  “难道一万八就把我这几年最好的奋斗光阴给买走了吗?”昨天,朱锡初手捧从法院领来的18568元国家赔偿款,激动地大声反问记者。朱锡初是《国家赔偿法》实施十年来,在无锡向国家索赔成功的第一人。但他仍然对自己奔波的最后结果不满。

  像朱锡初一样的国家赔偿申请人,最终获得的赔偿额过低的现象并不少见。很多专家呼吁: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实施不尽如人意,应该予以修改。

  社会的发展,确实把许多法律难题交给了我们。“家庭冷暴力”在现行法律中似乎就是一个盲点。今天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南京有法律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

  A篇

  无辜遭羁押332天5年奔波只获赔18000元

  无锡一错捕市民质疑赔偿法

  5年奔波获赔18000元

  今年刚满40岁的朱锡初是一名普通的市民。5年前,朱锡初成了无锡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的疑犯,被检察机关批捕、错误羁押332天。5年来,他一直背负着“罪名”走在洗冤路上……在拿到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因错误批捕而赔付的国家赔偿款后,朱锡初成了锡城向国家索赔成功的第一人。

  然而,他对赔偿结果并不满意。“赔偿法制定的赔偿标准过时了,必须调整”。

  无辜遭羁押332天

  7月,是个灿烂的季节,然而对于朱锡初来说,7月绝对是黑色的。

  1998年7月的一天,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接到报案称,滨湖区河埒街道的朱锡初利用职务便利,获取了新能公司研发的HQ-2型多功能制袋机的控制板,获得该机定长控制系统的控制程序。朱被公司解聘后,非法生产了制袋机多媒体控制柜数只,销售谋利,造成该公司重大经济损失。当天,涉嫌“克隆”他人产品的朱锡初被警方带走。

  12月25日,无锡市滨湖检察院(原郊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决定对时年34岁的朱锡初实施批捕。次日,朱被无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执行逮捕。至此,这起被称为无锡市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的案件引起了商界的很大轰动,也给朱锡初的一生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事发后,朱锡初家人对他的“偷盗”行为感到不可思议,在他们的眼里,朱锡初是个老实巴交的人。但在长达300多天的羁押日子里,人们对他的信任逐渐淡化,也开始接受他是个“嫌疑犯”的事实。不久,朱锡初所在的单位将他除名。直到1999年11月22日,朱锡初才被取保候审,实际被羁押了332天。2000年7月31日,滨湖区检察院撤回起诉,解除对朱的强制措施,随后,无锡市检察院于2001年撤销了原无锡郊区检察院的《刑事确认书》。

  经历曲折的索赔之路

  “尽管案发3年后,检察院解除了对我的强制措施,但一直没有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让我在长达5年的时间里,始终背负着‘嫌疑犯’、‘被告人’的身份。虽然我自由了,但就是这一人生的转折点,使我无法再立足我原来的行业。这样的责任该谁负呢?”朱锡初说起往事,依然显得有些激动。

  没有了生活来源,科技大学毕业的朱锡初开始像外来打工者一样,常常辗转于各小区,寻找一些诸如安装维修空调之类的苦力活。朱锡初苦笑着说,这几年里打了多少零工,连他自己也记不清了。

  然而,生活的艰辛并没有让他放弃一件事———那就是为自己的清白讨个说法。

  朱锡初一边维持生计,一边走上漫漫的维权路,前后花了上万元。他说,为了讨回清白,几年来他一直坚持自学法律,也请过律师,但都没成功,为此他也曾心灰意冷过。

  今年夏天,无奈的朱锡初想到了法律援助,便向当地司法部门寻求帮助。无锡市太湖律师事务所的陈海燕律师成了他向检察院索赔的代理律师。陈律师在看了朱锡初的材料后,发现从法律的角度讲,检察院在程序上的确存在错误。只要有法可依,她相信能为朱锡初讨个说法。

  检察院赔付18000元

  “一个普通的市民向检察院索要国家赔偿,能要到钱吗?”当人们知道朱锡初的行为时,大都持怀疑态度。朱锡初说,只有获得国家赔偿,就能证明自己是清白无辜的。

  昨天,当记者向朱锡初的代理律师陈海燕询问这起国家赔偿申请案件时,陈律师说案件进展之顺利大出她的意外。陈律师告诉记者,由于她平时办的刑事案件较多,所以和检察院打交道也很多,但为了当事人的利益,她这次与检察院较起了真,做好了面对困难的思想准备。然而,在随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包括下不起诉决定到确定赔偿数额在内的法律程序竟全部结束。

  记者在滨湖区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上看到有这样的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本院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赔偿请求人朱锡初有侵犯商业秘密的犯罪事实,对朱锡初批准逮捕是错误的,侵犯了朱锡初的人身自由,应当给予国家赔偿,对其错误羁押应支付赔偿金。滨湖检察院按照2003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55.93元标准,决定支付赔偿朱锡初被错误羁押332天的赔偿金人民币18568.76元。

  市民质疑赔偿金额过低

  按照常理,一桩无辜遭羁押332天的错案冤案终于得到纠正,并获得国家赔偿的结果,应该能让人为之一振。然而,从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领到赔偿款的朱锡初,却不仅仅是这样,他比普通人多了一种悲喜交加的深层感悟。

  “我被无缘无故关了将近一年,现在工作没了,名声也臭了,没有哪个单位敢要我。就是当年的那点技术,也随着社会的发展没有什么价值了。”他无奈地对记者感叹。

  “我现在走到这一步到底是谁的责任?如果没有当年的这个错案,我想我现在就是没什么成就,也应该是丰衣足食的吧!可以说我这一辈子基本上就是在这几年中被毁掉的。难道国家一万八就把我这几年最好的奋斗光阴给买走了吗?希望这样的冤案不要再发生了。”朱锡初对赔偿金额的不满溢于言表。

  记者对此案进行采访时,很多市民都为朱锡初叫屈,大都认为18000元太低了,对当事人不公,毕竟错案带给当事人的影响太大了,这点钱根本弥补不了损失。

  代理律师陈海燕对目前国家赔偿欠缺精神损害赔偿有着自己的看法。她说,我国现行的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并不是国家赔不起,而是国家赔偿法所制定的赔偿标准已远远无法适应我国目前的现状,按照相关规定,朱锡初的所得已经是最高额度了。为了能尽量弥补朱锡初的损失和受到的伤害,目前检察院和她都在积极地做工作,争取为他多争取点补偿。

  “这起国家赔偿案,我们采取了快速解决方式!”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科负责此案的陈检察官向记者谈起这桩首起索赔案件时,并没有做详细的介绍,显得非常谨慎。

  无论是朱锡初欣喜中的不满、代理律师积极争取更多补偿的行为,还是检察官不愿多言的谨慎表态,对于一个被证明是无辜者,用5年的时间最终获得不到两万元赔偿的经历,留给每个人思考的还是那一句———“难道一万八就把我这几年最好的奋斗光阴给买走了吗”的发问。

  江苏10年依法赔偿246万元

  朱锡初所获得的18000多元的赔偿是否合理?如果过低,问题的关键或症结又在何处呢?记者向有关部门了解到,在全国法院受理审结的15315件国家赔偿案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有5442件,只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即使是这样,国家赔偿申请人最终获得的赔偿额并不高。

  “《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情况可以说是不尽如人意的,确实存在很多的问题,亟待修改。”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魏宝平教授说。

  记者了解到,自1994年5月12日《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5867件,审结15315件,其中决定赔偿的案件5442件,占全部受理案件的三分之一,共支付赔偿金4819万余元。

  江苏省高院副院长、赔偿委主任叶兆伟称,近来公民申请国家赔偿的案件大幅上升。《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江苏省法院立案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82件,审结377件,依法决定赔偿103件,赔偿金额246万元,执行率达99%。从案件受理数分析发现,国家赔偿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3年的收案数达100件,是前几年的几倍多。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开展10年多以来,大家都反映有困难和阻力。有些赔偿义务机关配合、支持不够,导致一些赔偿案件无法进入审判程序,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据魏宝平教授介绍,目前我国申请国家赔偿主要分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朱锡初的案件属于司法赔偿中的刑事赔偿,而曾为全国关注的“麻旦旦案”则属于行政赔偿,也是1000多元,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

  而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是非常低的,1995年左右每月仅十几元。另外,国家赔偿与民事赔偿不同,它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标准来赔付的,而普通民事赔偿,只要当事双方同意就可以了。

  专家急吁扩大赔偿力度

  据北京市统计,《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行政赔偿最高额仅为2万元,绝大部分只有千元左右。可以说,很少有一部法律在颁布时受到这么多的瞩目,而在实施中收到的成效却不大。究其原因,有一部分属于实施中的问题。但确实也存在着《国家赔偿法》立法本身存在的缺陷,妨碍了国家赔偿制度功能的发挥。其中主要问题是:国家赔偿范围窄;国家赔偿标准低;赔偿程序(主要是刑事赔偿程序)不合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存在漏洞。因此,需要对《国家赔偿法》作修改是很有必要的。

  今年7月,全国部分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法》修改问题研讨会在天津召开,受最高法院委托,天津高院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修改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指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本届人大常委会的修改计划,人民法院要总结《国家赔偿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配合立法机关修改好这部法律。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登举介绍,10年来,检察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共受理1.1万余人投诉,赔偿2500人,金额近5000万元。但是,国家赔偿工作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在有些地方,公民、法人该申请赔偿的不敢或不愿申请,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该赔偿的不愿赔偿,《国家赔偿法》的实际作用与当初颁布时的初衷相去甚远。因此,修改《国家赔偿法》就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魏宝平说,目前我国的国家赔偿标准低、范围小,只赔偿物质损害不赔偿精神损害,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间接损失,只赔偿损失本金不赔偿利息。所以,这次修改的赔偿法就是要适当扩大赔偿范围、赔偿力度,将精神损失赔偿纳入法律体系,但可以封顶。魏教授认为,除了《国家赔偿法》要修改外,《国家赔偿法》实施情况还要进一步完善,早日与法国等国家赔偿方面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接近。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树义表示,《国家赔偿法》需要调整的地方太多了。首先是关于赔偿范围,这是最主要的,因为我们现在是物质损害赔精神损害不赔,直接损失赔间接损失不赔等等,赔偿法在很多方面都不能提供充分的保护;再有就是赔偿的标准太低,因为赔偿范围太小,所以实际上能得到的赔偿是很有限的,不利于对政府活动的监督。

  对于《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冰认为,政府首先应该改变执法理念,应该从那种高高在上的角色转换为一种服务性的政府;其次,要把人权的理念、财产权的保护切切实实落实到赔偿法之中,政府侵犯了人权、侵犯了财产权就要赔钱,这样的行为在某种意义上可以使政府成为社会的榜样;第三,通过完善的国家赔偿制度,使公民的损害得到充分的赔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关于修改《国家赔偿法》的具体建议,有关专家设计了两种方案:一是直接修改国家赔偿范围、原则、标准,扩大国家赔偿责任的覆盖面,使国家承担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来;第二种方案是简单地修改,只需笼统地加上“除依本法规定外,适用民法规定”的规定,即可解决这一问题。

  确保公平试行公开听证

  朱锡初成了锡城向国家索赔成功的第一人。司法界相关人士认为,在这起索赔案件中,因为案情并不复杂,所以他的国家赔偿申请案得以顺利进行。

  据了解,早在今年5月26日,江苏省高院就开庭审理了一起比朱锡初案还复杂的申请国家赔偿案。两申请人就八年前盐城市公安局扣押货款,向公安局要求赔偿他们数十万元损失。与以往审理国家赔偿案不同的是,这是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首次采用听证的方式审理案件。听证会上,省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还邀请了检察官旁听。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晓陵在听证结束后指出,江苏省高院对国家赔偿案件“公开听证”,由审理人员作为中立者主持听证,公开让赔偿请求人举证,阐述理由,对双方所举证据进行质证,法院还邀请检察机关、媒体等旁听,都是一种进步。

  “但程序公正和进步并不意味实体法的完善。332天,人民币18568.76元。不能让它们再画等号。”一位法律专家这样对江南时报记者说。

  八年冤狱换来16万国家赔偿()

  今年2月20日,云南某媒体对云南财贸学院学生孙万刚因女友被人残忍杀害而蒙受不白之冤,三次被判死刑(包括一次死缓)的8年“冤狱生涯”进行了独家报道。该报道迅速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上海东方卫视、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新民周刊》等数十家著名媒体记者纷纷进行了相关的采访报道。该案也受到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及领导的高度重视,还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2003年的四大挂牌督办要案之一。

  2004年5月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了《赔偿决定书》,赔偿书明确规定:孙万刚自1996年1月3日被收容审查,至2004年重获自由,共被错误关押2961天。根据《国家赔偿法》,享有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故按照2003年全国在岗工人日平均工资计算,共应获得165608.73元人民币赔偿。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25日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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