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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法律专家呼吁立法阻击“冷暴力”(B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2:53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殷文静 张易

  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

  ———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一位姓陈的中年女子前日来到南京脑科医院心理门诊求治。她告诉医生,自己和丈夫结婚10多年了,丈夫很爱她,连重一点的话都很少说过。但去年国庆在一次单位组团的外出旅游中,自己酒后出了一次轨。事后,她发自内心地忏悔过,丈夫在知晓后,也答应不再追究。然而从那以后,她的一言一行都受到了丈夫的严密“监控”。如果回家晚了,或与男同事多说两句话,丈夫就会连着几天阴沉着脸不讲话,要不就是无休无止地询问她。每到夜晚,丈夫又总是想办法折磨她,并不停地咒骂她是“婊子”,眼里也充满了蔑视。这位女子对医生说,自己的精神快要崩溃了,向丈夫提出离婚,但丈夫又坚决不肯。

  南京脑科医院周正猷教授昨天告诉记者,这种情况在现代家庭中并非鲜见,这是另一种家庭暴力行为,学术界称之为“冷暴力”。

  今天是联合国确定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记者从南京市妇联获悉,今年1至9月份,市妇联的信访量为323件,其中家庭暴力为55件,而其中类似陈女士投诉的“冷暴力”占有相当大比例。专家呼吁,尽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

  南京开通24小时

  “反家庭暴力专线”

  针对屡屡发生的家庭暴力事件,南京首条24小时“反家庭暴力专线”也应运而生。昨天,玄武区锁金村街道二社区的陈书记告诉记者,这条专线自去年11月23日开通以来,已经接到170起家庭暴力的投诉,街道由专门人员上门调解、疏导,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进一步解决、缓解家庭暴力的发生。

  据南京市妇联有关人士介绍,玄武区锁金村街道自去年被市妇联确定为首批“零家庭暴力社区”试点以来,通过一年的实践,基本达到了“零家庭暴力社区”示范点的标准。今年上半年,该区妇联将锁二社区的做法在全区推广。为有效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该街道推出了一系列的新举措,包括成立“反对家庭暴力干预网络小组”、开通24小时“家庭暴力投诉专线”,设立“家庭暴力投诉举报箱”及老人家庭暴力庇护场所,楼栋和社区居委会签订反家庭暴力承诺书、与评比五好文明家庭和文明楼直接挂钩等方法,制定了一套完整的处理家庭暴力程序。

  家庭暴力侵害

  导致亲情悲剧不断发生

  “曾轰动南京城的弱妻锤杀恶夫一案,就是典型的因家庭暴力引发的惨案。”南京市妇联权益部朱老师如是说。据了解,2003年11月5日凌晨1时,家住南京虎踞北路183号的丁晓林长期遭受恶夫的虐待,当天她与丈夫刘凤和发生激烈争吵,为避免儿子再受到丈夫的侵害,丁用铁锤猛击丈夫头部数下,致使刘凤和死亡。全国妇联今年的一项调查表明,在我国2.7亿个家庭中,约30%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一份来自浙江、湖南、甘肃三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调查报告”显示,在夫妻间发生冲突时,65%的丈夫“不理睬”妻子,28%的丈夫“辱骂”妻子;夫妻间冲突时,丈夫“用脚踢”妻子的占12.1%,“用东西砸”妻子的占9.7%,“强迫过性生活”的占5.8%。

  “冷暴力”愈演愈烈

  社会漠视现象亟待重视

  在家庭暴力事件中,越演越烈的“冷暴力”,愈来愈引起专家们的关注。南京市妇联有关人士透露,今年以来到妇联进行法律咨询或求助的妇女中,精神虐待、故意冷落对方、故意用言语刺激对方等方式的“冷暴力”行为,占到了家庭暴力总数的近50%。

  据南京脑科医院周正猷教授介绍,为了和一般的家庭暴力作区分,学术界将和精神虐待有关的各种隐性家庭暴力方式,统称为家庭“冷暴力”。它是指夫妻双方在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等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加以冷淡、轻视、疏远甚至侮辱。其最明显的特征,包括对对方漠不关心、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借机言语侮辱等。这种隐性暴力,对受害人的伤害比显性暴力更大,常常会造成受害人产生严重精神疾患。但由于其隐蔽性很强,法律制裁的操作难度较大,目前法律界对此还没有明确界定。

  南京市妇联有关人士说,现在仍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只有动了手打了人,才算是家庭暴力。全国妇联曾对4000名受访者进行调查,竟有30%左右的受访者不认为“在经济上限制妻子、对妻子视若无人、辱骂妻子、为过失羞辱妻子”是家庭暴力。现行《婚姻法》虽然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但也没有涉及到“冷暴力”。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南京有专家呼吁

  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

  究竟是什么导致家庭的暴力侵害事件时有发生?南京大学一名法律专家指出,虽然有关部门越来越关注妇女问题,但目前存在的四大难题阻碍了反家庭暴力的行动。一是家庭暴力立法不完善,对家庭暴力行为认定难、刑事处罚难。目前我国没有针对家庭暴力的专门证据法规则。而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很少有目击证人,单凭受害人陈述又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给法院认定家庭暴力行为带来困难,使很多家庭暴力案件因缺乏证据无法立案。其次,现行法律主要适用对施暴者进行事后制裁,缺乏对家庭暴力正在发生及持续过程中的救济措施。另外,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认识不足,导致取证难。对于家庭暴力,社会公众的观念仍停留在“家务纠纷”层面上,这种观念导致律师向受害妇女亲朋邻居取证时,他们含糊其词,甚至拒绝作证。“一些公安人员缺乏社会性别观念,立案不及时,导致鉴定难,而没有法医鉴定书,法律部门就不能追究施暴者的刑事责任”。

  南大的这位法律专家认为,出台“反家庭暴力法”迫在眉睫。

  中山大学中文系教授艾晓明则认为,防止家庭暴力事件发生,需要动员全社会包括政府、司法机关、社会中间组织在内的力量,形成一个强大的保护网。在美国,有妇女庇护所,受到家庭虐待的妇女可以得到庇护所的保护,而在中国,受家庭虐待的妇女除了找“娘家”妇联之外,几乎难以得到其他形式的援助。艾晓明呼吁尽快出台“家庭暴力防治法”。

  防范控制家庭暴力

  我国已出台部分法规、对策

  前不久,中国法学会研究人员提交了一部《家庭暴力防治法》建议稿,内容包括家庭暴力的定义、社会救助、行政措施、司法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参与起草的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陈明侠说,提出此草案旨在“推动相关立法”。

  宁夏、四川、湖南、江西已通过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广东省公、检、法、司联合制定了“关于处理婚姻关系中违法犯罪行为及财产处理的意见”,其中设有关于对家庭暴力的处罚规定。

  辽宁省今年出台的《处理家庭暴力工作规范》中的规定:派出所接到家庭暴力案件报警之后,警察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其中市内要求在5分钟之内,郊区15分钟,农村一般不超过30分钟,到达现场后,应将妇女、儿童与施暴者隔离询问,并依据案情提取相应证据,制作询问笔录,根据妇女、儿童的意愿,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就近送往家庭暴力庇护所。

  纪念日如何确定(新闻链接)

  早在1960年的同一天,米拉贝尔三姐妹在多米尼加被杀害。很多世界上的妇女活动家就把这一天确立为消除对妇女暴力的纪念日,并为此开展了大规模的活动。后来联合国又承袭了这一传统,每年的11月25日起连续开展16天的反对对妇女暴力的斗争。在1999年,联合国正式把这一天确立为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目的是为了作为一种机制来提醒各国政府消除对妇女的暴力。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25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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