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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农村特困户可获医疗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4: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西安11月24日电 记者王乐文报道:日前出台的《陕西省农村医疗救助暂行办法》规定,农村特困户的医疗费用负担重、难以承受以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时,政府可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这项农村医疗救助办法规定,在已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政府资助五保户缴纳个人应负担的筹资部分(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参加当地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因患病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全额补助;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方,农村五保户因病发生的费用由当地政府全额补助。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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