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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淘金 良田遭毁(监督与思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4: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何小燕

  采金机械兀立田间,马达轰鸣,成片的土地千疮百孔,砂石裸露,灰白色的浑浊河水流淌……这是记者11月11日在江西浮梁县鹅湖镇朱锦村看到的非法采金场面。

  重阳公司有后台,先上马后办证

  朱锦村地下有大量砂金,但这些砂金给当地农民带来的不是财富,而是灾难。2003年3月,山东聊城重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阳公司)与浮梁县鹅湖镇人民政府签订开采金矿协议书,承诺每年向鹅湖镇人民政府缴纳6万元地税,鹅湖镇政府允许重阳公司在朱锦村的土地上探采砂金。与此同时,朱锦村村民委员会与承包耕地的村民签订《朱锦村关于采矿征田、用田、复田、交田协议》,从农民手中征用采矿所需的水田,每亩每年赔偿700公斤稻谷。有了镇政府撑腰,重阳公司底气十足,在没有办理任何采矿手续的情况下,就在朱锦村基本农田里开始了采金作业。

  据县矿产资源管理局一位干部介绍,根据2003年8月县国土资源局印制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发利用现状图》,朱锦村位于浮梁县桥溪砂金矿带上,属未利用砂金矿区。记者问:“是否可以在那里开采金矿?”他说:“现在已经有人在那里开采。”“办手续了吗?”“还没批。这叫做先上马、后办证……如果与领导有关系,你也可以去开采,把对方挤走。”“县国土资源局不管吗?”“那好像不属于我们的职权范围,如果办证后超范围开采,我们会管的。”“他们连许可证都没有办理,你们如何管理?”他隐讳地笑了笑,没有回答。

  据知情人讲,镇里与采矿人相互“通气”,他们与检查单位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上面来人检查时,矿上就会接到“通知”,采矿就会停下来,人走了就会继续开工。

  办证子虚乌有,骗人还是自欺

  在浮梁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的“引见”下,记者见到了重阳公司的股东章琳,他在回答是否有采矿许可证的问题时,并不讳言无证的事实:“我们直接找省里办证,现在是边办证边开采。”浮梁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负责人称,2003年7月,县里已将14份申请材料报到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至今采矿手续还没有开始办理。作为矿管股的负责人,他除申报日期外,“什么都不记得,”甚至连申报矿的具体名称也不知道。

  申报材料是不是到市里了呢?景德镇市国土资源局矿产开发管理科甘科长明确表示:我们没有接到县里的申报材料,也没有往省国土资源厅申报。他找出《景德镇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记者说:“朱锦村地处昌江上游,景德镇几十万人都饮用昌江水,为防止河水污染,朱锦村那片地不能颁发采矿许可证,现阶段绝对不允许采砂淘金。黄金是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基本农田不允许采矿,违法开采就要坚决取缔。”他当即打电话给县国土资源局矿管股负责人,表示没有接到县里的申报材料。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查询电脑记录后告诉记者:以重阳公司名义申报采金的企业根本不存在。近3年来,江西省已暂停颁发金矿开采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颁发程序相当严格,不是想办就能办的。办证要逐级审查申报,绝不允许边探边采。

  国家有关法规明确规定,黄金矿产实行保护性开采。在取得国土资源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之前,业主须经过环保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黄金管理部门的前置审批程序,在取得由黄金管理部门核发的《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后,业主才有可能获得采矿许可证。《江西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也明文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后才能开采。”11月15日,记者与江西省黄金管理局办公室取得联系,其负责人说:“重阳公司不是探矿权人,没有探矿权,连最起码的条件都不具备,不可能办证。”

  采金占地废水污染,农民敢怒不敢言

  记者在村里采访颇感艰难,村民听说记者采访毁田采金一事,都不敢公开讲话。几位想反映问题的农民只敢在汽车里与记者交谈,并一再叮嘱记者不要暴露其姓名。

  一村民说:“2003年初,镇政府以口头形式通知我们,将征用我村300亩左右富含金矿的农田开采金矿,并成立了黄金开采管理办公室。在征用农民承包田时,由镇政府、村委会出面一家一户地做工作,迫使农民在征地协议上签字。同时切断了未开采耕地的水路,让农户无法耕种。为阻止我向上级政府反映问题,镇书记、镇长及村干部多次找我谈话,由镇政府干部提议,矿上的人给了我1.1万元。他们的态度很坚决,就是要开采金矿。”

  一位比较年轻的村民反映:“采金的废水流入河里,将村里的生活用水污染了,洗出的衣服都是黄色的。”

  一位岁数稍大的村民告诉记者:“我家8亩地在采矿范围内,需要占用。11月10日下午,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上门动员丈量土地,我没同意。我3个儿子家的地都被征用,大儿子3亩,二儿子3.8亩,小儿子6亩多。今年二季稻收获后,本应种植油菜,镇政府也不让种了。”

  另一村民说:“去年3月,我家的土地被占,还给我复垦的土地高低不平,石头上面仅铺了不到5厘米厚的土(签合同约定是50厘米),土层薄,肥留不住,原来一亩地能收一两千公斤西瓜,今年只收了不足200公斤。”

  重阳公司开始采金后,村民对污染问题反应强烈。今年9月,鹅湖镇人民政府发了一个通知:因为重阳公司采金作业时造成河水污染,影响居民生活用水,加之没有合法手续,责令该公司停止采金作业。

  10月22日,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巡查时又发现重阳公司的非法采金机械在鹅湖镇朱锦村非法淘金,向该船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通知书》。然而,镇政府与重阳公司直接签协议并出面动员村民让地的事实,决定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通知书》只能是一张废纸。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5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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