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未委托中介机构支取住房公积金(连续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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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4:5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王慧敏 对本报24日披露的乌鲁木齐有房产中介公司钻住房公积金空子一事,记者25日采访了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王立生。 王立生说:“以前我们也听到过类似反映,也假扮过急需用钱的市民给中介机构打电话,情况的确和大家反映的一样。不过我们从未委托任何一家房产中介公司开展此项业务。住房公积金不同于个人储蓄,提取现金有严格规定。除了出具符合支取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外,还有一条重要规定: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3年、仍未重新再就业、且男职工年满48岁女职工年满43岁才能支取。” 王立生从桌上拿起一张当天的乌鲁木齐晚报说:“现在乌鲁木齐不少房产中介公司在打‘套现’这个旗号。你瞧,报纸中缝里都是广告。这种情况的出现,对我们管理机构来说是个提醒。今后,我们对一些中介公司的手续要严格审查,对内要加强员工教育。” 记者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王立生说:“都在反映这件事,但截至目前,还没有听说谁提出了现钱。现在媒体似乎有一种误解,认为管理机构有人员与房产中介公司共同作弊。我认为,中介公司可能是在虚张声势,宣传自己神通广大。你想,一个职工从1995年设立公积金以来开始缴费,到现在也就存1万多元。如果再让他们收取35%的佣金,那不吃大亏了?谁会这么傻?” 可是,如果真的提不出钱来,这么多房地产中介机构大肆做广告,岂不是赔钱赚吆喝?本报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25日 第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