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我市每年有千余辆报废车未合法报废,交警提醒———别让报废车留后患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38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本报讯】(记者谭大跃实习生林秀锦)车主张先生因贪图蝇头小利而未将报废车辆依法报废,结果,该车被人转卖后多次闯红灯,他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昨天,记者就这一现象采访市交警局车管部门,该部门负责人就此事提醒广大车主,报废机动车一定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到合法报废点报废,否则后患无穷。

  该负责人介绍,我市现有注册机动车约70万辆。依照国家现行标准,1989年以前上牌的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越野车)、1994年以前上牌的旅游载客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均属报废年限车。这类车如要继续使用,必须定期接受检验。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将被强行报废。目前,我市平均每年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约有数万辆。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报废汽车严禁私自拆解、转让,其拥有单位和个人只能将其交售给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格的企业回收,然后凭报废公司出具的证明到有关部门办理注销车籍、路费和税费档案。

  该负责人特别指出,目前,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是我市惟一一家具有报废机动车拆解资格的企业。有的企业和个人打着各种旗号,以高价回收为诱饵,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车主切不可上当。否则,车主无法注销该车档案和税费档案,不能解除定编。特别是发生交通事故,车主还要承担违反交通法规的责任,后患无穷。张先生遇到的麻烦事就是一个深刻教训。好在张先生现已追回,否则不知道以后还会发生什么事。

  据深圳市机动车回收有限公司调查,我市现在每年至少有1000多台本应拆解的报废汽车因未合法报废而流入社会,成为交通安全隐患。在去年我市发生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中,此类车占近一半。

  作者:记者谭大跃实习生林秀锦 编辑: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冬语
聆听冬日温暖声音
西游情史
大话西游短信篇章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更多彩信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