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驻蓉机构不符设立条件限期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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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5:56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康庆)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成都市外地驻蓉机构备案登记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办法》对设立外地驻成都办事机构(以下简称“驻蓉机构”)的条件,以及《外地驻蓉机构备案登记证》的核发、检验等都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中所称驻蓉机构是指外地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非经营性办事机构,不含外国、港澳台地区和部队、武警、新闻系统单位、社会团体、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办法》明确规定,经核准备案的驻蓉机构,由市国内经济合作主管部门发给《外地驻蓉机构备案登记证》。对未经备案的驻蓉机构,责令30日内补办手续;对不符合设立条件的,责令限期撤离。《外地驻蓉机构备案登记证》若1年未经年检的,将被责令10日内补办年检手续;连续两年未经年检的,予以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