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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着手规划保护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11 新华网

  昨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获悉,福建省着手规划保护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对所有可能对建筑原有立面和风貌构成影响的建设活动,将加以禁止。对列入保护名单的,将在建筑的明显部位设置固定标牌,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般指从19世纪中期至20世纪50年代建设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物
和构筑物,确定为省级优秀近现代建筑:(一)能够反映福建省城市建设和发展历史,具有独特的福建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有较高建筑艺术水平或科学研究价值;(二)近现代史上重要名人故居,有代表性的作坊、商铺等;(三)曾经作为城市优秀传统文化或重要史实载体;(四)国内外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五)其他具有重要历史文化意义的建筑和构筑物。

  据介绍,福建省将在充分听取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于2005年6月底前提出保护名单,报各级城市人民政府审定。其中拟确定为省级优秀近现代建筑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市、县(市)级优秀近现代建筑,由所在市、县(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并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规定,对擅自违反保护规划,造成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破坏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刘明云)(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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