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市诈弹犯受审 罪名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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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18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1月25日电北京青年报报道,昨天,通州区法院对以易初莲花超市“安装有炸弹”为名向超市勒索100万元的杨陈华进行审理。被检方指控造成20万元经济损失的“诈弹”案,竟是由于“占点儿便宜”的想法引发的。 杨陈华在法庭上称,今年9月12日上午,他和同伴一起到通州区易初莲花超市购物,出于“占点儿便宜”的想法,杨陈华将超市货架上的一件白色外套和一双运动鞋穿在自己身上。但当他走出超市时,触响了超市警报器。杨陈华被超市人保科工作人员带到超市保卫部,他承认了偷窃行为,说自己同意以3倍的价钱购买所窃商品。超市工作人员拿走被窃的价值110余元的商品后,扣留了杨陈华身上仅有的150元和一部手机。“我离开时想向保卫要1元钱的车费,他们也没给我。” 回到打工的单位,杨陈华躺在床上觉得心里特别难受。当天上午11时许,他在单位会计室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杨陈华对警方说:“有人在易初莲花超市放了炸弹,索要100万元,否则20分钟后引爆炸弹。”接着杨陈华留下了假名字和假电话号码。通州公安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大量警力前往易初莲花超市疏散群众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现场处置。中午12时,易初莲花超市及其门前停车场均拉起了警戒线,超市里的数百名员工和上千名顾客都被紧急疏散到超市对面的马路边。经过两个小时的全面排查,警方认定举报电话为虚假恐怖信息。 超市方面称,这两个多小时的暂停营业造成了超市约20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还丢失了一些商品。在超市恢复营业的同时,通州警方根据超市保安提供的线索,将正在出租房内熟睡的杨陈华抓获。 昨天在法庭上,当听到公诉人宣读超市提供的损失达20万元的证据时,杨陈华开始变得紧张并浑身瘫软,以至于难以维持站姿,被法警搀出了法庭。一进入休息室,杨陈华就浑身抽搐。20分钟后,审判长宣布庭审延期。公诉机关表示,杨陈华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扰乱公共秩序,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按照刑法,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