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距城市5公里范围内 不得新建焦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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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27 新华网 |
在距城市5公里范围内,将禁止新建焦化企业,已建成或在建的,将视情况予以取缔或搬迁。日前,省人大常委会拟将这一规定加入修改后的《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 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焦化企业已成为我省环境污染最重要的污染源之一。对此,省人大法制委提出,在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距离城市规划区5公里范围内、居民聚集区1公里范围内,主要河流两岸3公里内,以及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两旁1公里内,不得新建焦化项目。在《条例》施行前已建成或者在建的位于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距离城市规划区2公里范围内、居民聚集区1公里范围内,主要河流两岸1公里内,以及铁路和公路国道、省道两旁1公里范围内的焦化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取缔或者限期搬迁。(记者李俊华)(网络编辑:李新苗)(来源:太原新闻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