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造假分工明确 16人造假证团伙个个领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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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8:50 新华网 |
16人从湖北省恩施市千里迢迢来到银川打工挣钱,可是来银后,这16个人不走正路,却走上歪门邪道,办起了“造假证集团”。近日,16人因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和各类证件,被兴庆区人民法院分别依法判处1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徐向明、杨莉等16人,2004年2月从湖北恩施来银川打工,受湖北恩施老乡曹玉华(在逃)的雇佣,在曹玉华所租住的兴庆区银河家园某单元501室,办起了“造假证集团”。其间,徐向明专门对外联系业务,并和曹玉华直接联系,杨莉、谭某用计算机伪造由国家机关颁发的结婚证、驾驶证、户口迁移证件等各类证件及西北政法学院、宁夏大学等院校的毕业证书6000余份。同时伪造甘肃省财政厅等国家机关和宁夏大学印章1300余枚;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某部等部队公章、钢印30余枚、居民身份证59张。刘明友、孙厚才等13人专门负责张贴广告、接送办假证所需的资料和取送制作好的各种各类证件,并收取费用,从中谋利。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向明、杨莉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故意伪造省级人民政府等国家机关、武装部队、高等院校的各类证件、证书、印章和居民身份证,其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武装部队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正罪,分别判处徐向明、杨莉等16人13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来源:银川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