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游合同范本将启用 旅游购物次数游客说了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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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16 新华网 |
记者昨日从四川省工商局获悉,新出台的《国内游合同范本》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今后市民出游签订合同时,可将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进行约定,防止观光旅游成为购物游。 游览“缩水” 旅行社负违约责任 新出台的《国内游合同范本》中明确规定,旅行社在填写旅游线路的同时,应当注明保证旅游者在主要旅游景点实际游览的最少时间,实际游览时间未达到约定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与旅游者应当就行程中购物的最高次数作出事先明确,并注明购物场所的主要经营品种,以便于旅游者监督合同的履行。 变更行程需 三分之二游客同意 根据新规定,旅游团若要变更行程,需三分之二游客同意;报团人数未达到成行基准时,旅行社应当提前3日(不含)通知旅游者,双方以在合同中协商解除合同或转至其他旅行社等方式解决。如旅游者同意则改签旅游合同,费用如有增减,由旅行社退回或由旅游者补足。 服务不达标 旅行社要进行赔偿 旅行社提供的旅游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或《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质量要求》确定的标准的,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进行赔偿。除上述规定的情况外,旅行社不得单方变更旅游内容。(完)(记者 何晓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