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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5000平方米追究行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25 南方日报

  广州拟颁布政府规章管理城中村改制改造

  违建5000平方米追究行政责任

  本报讯(记者/陈洁娜)记者昨天获悉,广州市政府拟颁布规章对城中村改制改造管理进行规范,《广州市城中村改制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在网上(http://www.gzlo.gov.cn/)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据悉,《办法》已被列入广州市2004年政府规章计划项目,待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有望于明年初开始施行。

  改制后原村民应参加社保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改制的城中村应当将村民农业户口全部变更为居民户口,并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区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原村民提供不少于一次免费的技术培训,并提供推荐就业服务。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由政府、改制企业和原村民个人共同承担。而符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原村民,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此外,原村民的计划生育管理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城镇居民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

  此外,《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提到,城中村改制后应撤销村民委员会,依法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并就近划归城市街道办事处管理。在办学教育方面,城中村改制后,原村民会议决定无偿向政府移交村办学校的,村办学校的人、财、物应全部移交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学校校址的土地使用权和校舍所有权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改制企业实施城中村自主改造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城中村改造以自主改造为主、政府改造为辅的方式进行。

  实行自主改造的,由城中村改制后组建的改制企业实施。按规定,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后,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对其进行改制,也可以与其它经济组织组建股份制企业。改制企业负责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管理和运营,不再承担本村公共事务管理工作。集体资产管理机构由村民会议推选人员组成,行使改制企业的集体股股东权利。集体股的收益除用于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为原村民办理社会保险和其它集体福利事业。

  实行政府改造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现有房屋不得扩建

  《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和报告制度,依法对城中村内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予以查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中村土地上抢建建筑物,不得对城中村现有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和加建。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无《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违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对于城中村违建整治不力的,有关的部分及责任人将被追究行政责任。《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城中村内违法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追究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所在街、镇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违法建设规模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追究所在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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