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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举报食品制假有重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27 南方日报

  本报讯惠州市政府在近日正式开始施行《惠州市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并设立10万元基金,用于奖励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有功人员。

  举报人举报以下行为的,将获得奖励:一、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二、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名、厂址或篡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三、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四、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五、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非食用物质加工添加剂、使用发霉变质原料和过期变质食品加工食品的。

  李长虹 罗凯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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