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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收入管理与完善市场机制初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31 千华网-鞍山日报

  罚没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来源之一,虽然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仅占很小的比例,但是,它对规范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完善市场机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依据管理主体的不同,可将罚没收入分为行政罚没和司法罚没两种形式。而罚没收入管理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基础性手段。其根本目的,一是为了弥补市场机制本身的缺陷,即“市场失灵”;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完善市场机制,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

  罚没收入管理的目的在于规范经济主体的行为,使经济主体的活动遵循国家规定的准则,防止其损害国家或公共利益,它是政府干预经济手段中的秩序性手段。因而,也是国家干预经济的基础性手段之一。通过加强罚没收入管理来完善市场机制,其作用过程可以大体作如下表示:惩戒和预防———微观经济主体行为遵循有关准则———市场机制完善。即通过对经济主体违反有关原则的行为进行惩戒和预防,促使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准则,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完善市场机制。

  罚没收入管理包括的主要内容有:1、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生产经营方面的有关法规,对违反有关产权制度、经营制度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生产经营者予以经济处分,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准则。其解决的是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与社会公共利益发生的矛盾。如企业超标排污将受到罚款,以解决市场机制中的“外部不经济”问题。

  2、流通领域。政府行政机关和经济管理机关依照有关市场法律和法规,对市场交易对象、价格形成过程、市场竞争关系予以监督,对违法者处以罚款。最终目的在于规范市场行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3、财经领域。对违反国家有关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经济处分,整顿和维护国际、国内的货币制度和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制度。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清楚地看到,罚没收入管理与完善市场经济机制的关系,实质上是手段与目的关系。加强罚没收入管理,通过规范微观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完善市场机制,弥补市场失灵和完善市场机制本身。

  罚没收入管理的目的在于完善市场机制,因而不能片面夸大其作用,在实施过程中,重点应在于维护市场经济机制,不能破坏市场机制或限制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罚没收入管理是一种强制手段,应正确处理惩罚行为与调动微观经济主体公平竞争的积极性之间的关系,坚决反对为完成罚款任务而乱罚款。完善市场机制需要综合利用各种手段,包括秩序性手段和过程性手段。当前,首先应注重秩序性手段的建立与完善,包括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制规章建设;在执行中要依法办事,避免随意性。(作者单位市收费局)

  (梁晓军张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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