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明年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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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40 新华网 |
11月24日,记者从省司法厅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青海省将全面实施《青海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切实有效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健全青海省法律援助体系,日前,省司法厅和团省委共同制定了《青海省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办法》。规定县以上团委要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未成年人开展提供法律咨询、代书、对法律援助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向法律援助中心移送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案件等方面的工作。法律援助中心将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需要建议有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团省委和法律援助中心将联合发出法律意见书。 来源《西宁晚报》 作者 田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