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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如何改制请提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41 南方都市报

  城中村如何改制请提意见

  相关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改制中各部门及个人的法律责任

  本报讯(记者李拉)向城中村内无《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广州市城中村改制改造管理暂行办法(网上征求意见稿)》已上网(http://www.gzlo.gov.cn/)征求市民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日常巡查和报告制度,依法对城中村内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予以查处。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改制的城中村应当将村民农业户口全部变更为居民户口,并统一纳入城市就业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进行了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中村土地上抢建建筑物,不得对城中村现有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和加建,对于城中村内违法建筑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依法追究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和所在街、镇的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还提到各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日常巡查和报告制度,依法对城中村内违反土地、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予以查处。

  《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还提出城中村的建设项目如未制定详细规划的,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有关规划报建手续,而任何单位或个人一旦向无《施工许可证》的施工工地供水、供电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拒绝、阻碍执法者将被追究责任。 在网上征求市民意见后,《办法》(征求意见稿)将提交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预计最迟将在明年初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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