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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感情升温需要物质相伴无钱买礼物 抢条项链送女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25日09:4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张斌 通讯员王冬莲)花都区法院昨日公布一宗抢夺案,对无钱购买礼物,就上街抢夺项链送女友的罗某判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罗某于今年年初来到花都打工,结识了一个女孩,二人确定为恋爱关系。罗某认为感情升温需要物质相伴,为更好地得到女孩喜欢和爱慕,罗某打算送一金项链给女友。可是在花都打工还没多长时间,手头根本就不够买项链的钱,罗某绞尽脑汁却不知怎么办。今年8月21日上午9时许,罗某行走在本区狮岭镇某酒店附近,还在为送女友金项链苦想,突然见到一女子颈挂金项链,便突发邪念,乘该被害人黄某不备之机,抢去了这条金项链(价值1421元)。抢夺后罗某逃离现场,但终被群众人赃并获。破案后已起回赃物退还给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依法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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